合肥發布無人駕駛車路試細則

時間:2019-07-28

來源: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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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近日,合肥市經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和包河區人民政府制定了《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以指導和規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該細則為合肥市的新能源汽車發展再添助力。

未來的汽車長什么樣?自動駕駛的汽車解放人的雙手后真的足夠安全嗎?

近日,合肥市經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和包河區人民政府制定了《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以指導和規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該細則為合肥市的新能源汽車發展再添助力。

測試主體多樣,測試區域尚未公布

為了加快推動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及應用,控制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風險。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和包河區人民政府共同成立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聯席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聯席工作小組”),負責管理和審核測試主體提出的測試申請,組織開展測試車輛、測試區、測試要求等相關評估論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中規定的測試主體涵義豐富,包括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申請、實際開展測試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和其他法人組織。而目前,合肥市擁有江淮汽車、安凱客車、合肥長安等一批整車企業,四維圖新、商湯科技、智信汽車、北科天繪等一批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重點企業,以及合工大、中科院、中科大等科研院校和機構。

此外,《細則》中明確規定,測試車輛是指申請用于測試的智能網聯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和特種(專用)車輛。

那么,一旦測試主體申請測試的車輛通過初審,測試區域的劃定范圍在哪?

根據《細則》,測試區域分為封閉測試區和開放道路測試區。聯席工作小組認可的封閉測試區由聯席工作小組研究確定;如果測試主體申請開放道路測試,則需提前向聯席工作小組獲取相關測試區名單。開放道路測試區內不禁止社會車輛、行人、牲畜穿行,測試區起始點、路口及車輛進出口等關鍵點位必須設置明顯的測試提示交通標志。

未來,聯席工作小組會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選擇若干典型道路和測試應用場景,用于智能網聯汽車測試,今后一段時間內將適時向社會公布。

“自動駕駛測試”字樣提示,測試時間不超過18個月

未來,這些面臨測試的智能網聯汽車也將擁有“身份證”。聯席工作小組會對審核通過的測試車輛逐一出具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通知書,獲得測試通知書是測試車輛取得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必要條件,只有擁有了臨時行駛車號牌,測試車輛才具備了“自動駕駛車輛”的合法身份。

必須要注意的是,即便獲得了臨時行駛車號牌,但測試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仍有諸多限制。比如,測試過程中,除測試通知書載明的測試路段外,不得使用自動駕駛模式行駛;測試車輛從停放點到測試路段的轉場,須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駛;測試車輛不得搭載與測試無關的人員或貨物。

此外,測試車輛的車身應以醒目的顏色標示“自動駕駛測試”字樣,提醒周邊車輛注意。測試車輛的測試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8個月。

測試通知書和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審核和發放程序嚴格,且這種發放行為是可“撤回”的。如果測試活動被認為具有重大安全風險或者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測試車輛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測試通知書均會被撤銷。撤銷測試通知書的同時,一并收回臨時行駛車號牌。

各地紛紛發布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規范,合肥趕上這班“車”

智能網聯汽車是什么?未來真的可以替代人工操作嗎?

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先進的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未來可擴展融合現代智能信息交換、共享技術,并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

合肥市此次發布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規范,事實上并不是空穴來風,而是根據去年4月發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以及去年11月發布的《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兩則通知,在此基礎上加快對智能網聯汽車的培育。

在此之前,北京、上海、深圳、長沙、濟南等城市已經紛紛發布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規范,上汽集團和蔚來汽車等汽車制造企業甚至于去年3月就已拿到測試牌照。

其他城市也紛紛布局智能網聯汽車領域。就在近期,湖北初步建成智能網聯汽車5G高精定位系統,該系統是智能網聯汽車的核心技術,能解決在哪里(初始位置)和要去哪里(目標位置)的問題。成都市則計劃在未來三年內構建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同時在城市封閉區域開辟1-2條智能網聯汽車示范線路,隨后在城市開放區域開辟5條以上智能網聯汽車示范線路。

此次《細則》的試行,為合肥市的智能網聯汽車發展注入了強心劑,在安全測試的基礎上,智能網聯汽車的全面應用或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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