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商業化提速 仍需完善法規界定安全責任

時間:2020-05-14

來源:東方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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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近期,百度宣布在長沙全面開放Apollo Robotaxi自動駕駛出租車服務,高德打車也宣布接入AutoX無人車,并在上海聯合啟動體驗招募活動。

   近期,百度宣布在長沙全面開放Apollo Robotaxi自動駕駛出租車服務,高德打車也宣布接入AutoX無人車,并在上海聯合啟動體驗招募活動。

  據《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報告(2019)》,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國共有20余個省區市出臺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管理規范或實施細則。

  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陳越峰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指出,自動駕駛的安全運行,必須避免“責任分散”,充分認識并防范“切換風險”。未來可能會出現超級平臺既是汽車制造商、核心技術提供商,又是運營者的情況。

  巨頭接連上線無人車體驗

  4月20日,百度公司宣布在長沙市全面開放Apollo Robotaxi自動駕駛出租車服務。4月27日,高德打車宣布接入AutoX無人車,并在上海聯合啟動體驗招募活動,體驗期結束后該項目會正式上線。

  據AutoX此前消息,預計2019年底至2020年初,AutoX將在嘉定無人駕駛運營示范區投放約100臺自動駕駛出租車,并開展試運營。屆時,區內居民將乘坐自動駕駛汽車通勤、坐高鐵、吃飯、購物等。

  不僅是自動駕駛汽車的載人試乘,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自動停車場等配套設施也在建設中。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首個自動駕駛汽車專用智慧停車場在中關村環保園投入建設,計劃6月底建成投用。5月8日,廣州開發區還與百度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就自動駕駛、智能交通等領域開展全面合作。

  從微信指數來看,自4月30日以來,“自動駕駛”的微信指數呈現明顯上升趨勢,僅4月30日當天日環比上升251.91%。

  有專家曾表示,自動駕駛或更適用于固定場景,難以在城市鋪開。伴隨近年來自動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自動駕駛時代是否即將到來?

  對此,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陳越峰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在自動駕駛的應用場景中,封閉園區、固定線路確實是挑戰相對較小的場景,因此自動駕駛有可能更早在類似場景中得以應用。

  陳越峰認為,在開放空間和復雜交通的城市中適用,確實面臨著更大的挑戰。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在城市難以鋪開,而只是要解決更多的技術挑戰和政策難題。

  20余省份出臺測試管理規范

  近年來,自動駕駛汽車加速發展。

  2017年12月,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推出國內首個自動駕駛路測法規。其后,上海、重慶等地也紛紛出臺管理細則。

  《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報告(2019)》顯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國共有20余個省區市出臺了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管理規范或實施細則,其中19個城市發出測試牌照,牌照數量總計近200張。

  在2019世界智能網聯汽車大會上,上海市經信委、市交通委等部門正式頒發了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牌照,獲得首批長三角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牌照的企業,可以在長三角三省一市開放道路上進行測試。

  上海也成為國內首個為企業頒發該項牌照的城市,獲得示范應用牌照的企業可先行在城市道路中開展示范應用,探索智能網聯汽車的商業化運營。《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產業的最終目的是走向規模化應用,讓受益的群體越來越大。

  “自動駕駛汽車一旦真正‘走上街頭’,受到最直接沖擊的是出租車和網約車司機。”陳越峰認為,自動駕駛汽車天然地與營運匹配,特別是網約車。可以想象一家網約車公司若完全采用自動駕駛汽車,甚至是達到無人駕駛水準的汽車進行營運,在大數據的指引下開展更高效的運輸服務,受到最直接沖擊的不是企業,而是出租車和網約車司機。

  今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聯合印發《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下簡稱《發展戰略》),對我國智能汽車未來發展目標進行規劃。

  《發展戰略》指出,到2025年,實現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達到規模化生產,實現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在特定環境下市場化應用。展望2035到2050年,中國標準智能汽車體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綠色、文明的智能汽車強國愿景逐步實現,智能汽車充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自動駕駛汽車安全如何保障

  自動駕駛汽車安全保障和肇事后的責任如何認定,一直是消費者關注的焦點。

  2016年1月20日,一輛特斯拉轎車直接撞上一輛正在作業的道路清掃車,為我國首起自動駕駛車輛造成駕駛員死亡的案例。美國當地時間2018年3月18日,Uber出現首例自動駕駛車致死事件。

  據統計,目前的自動駕駛汽車并非是完全的無人駕駛,一般在車上都配備有安全員。

  以此次高德上線的無人車體驗活動來看,其在活動頁面上強調,車內駕駛座會有一位安全員,可隨時接管無人車改為人工駕駛。

  陳越峰認為,自動駕駛的安全運行,必須避免“責任分散”,充分認識并防范“切換風險”。即防止在常態情景下由算法決策,而突發情況發生時切換給人類決策,此時就會因“責任分散”而引發“切換風險”。

  在事故的責任承擔上,在營運的情況下,可能需要由營運者承擔責任,再由其向汽車制造商進行追償。在家用的情況下,由汽車制造者和銷售商承擔責任,再由其向部件生產商、技術提供商或集成者追償。安全員只有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方才承擔責任。未來,有可能會出現超級平臺既是汽車制造商、核心技術提供商,又是運營者的情況。

  《發展戰略》也強調,要開展智能汽車“機器駕駛人”認定、責任確認、網絡安全、數據管理等法律問題及倫理規范研究,明確相關主體的法律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推動出臺規范智能汽車測試、準入、使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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