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0 日消息,美國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公布“關于自動/無人駕駛(重型)車輛的規則框架的草案”,公眾意見可 2024 年 10 月 14 日前反饋。
該草案取消了目前對車輛總重量為 10001 磅或以上的自動駕駛汽車的禁令,并為制造商在公共道路上測試和部署自動駕駛重型商用汽車,創造了一條監管途徑。

草案核心內容:
(1)將允許自動駕駛商用汽車在限速為 50 英里/小時或以上的道路上以及臨街通道上行駛?;驹试S沿樞紐到樞紐路線和不太復雜的運營區域進行長途運輸。
(2) 設計、建立長途運營領域的適當標準。
(3)出于安全原因,某些商用車運營被排除在監管框架草案之外,包括家用搬運車、用于運送乘客的商用車、超大貨物、危險材料和需要油箱背書的散裝液體。
(4)制造商將被要求滿足現有州和聯邦對所運營車輛類型和所從事商業類型的商用車要求,包括遵守所有加州稱重站監管標志和設備以及車輛檢查要求。
(5)自動駕駛商用車測試駕駛員、遠程駕駛員和遠程助理,需要遵守任何適用的州和聯邦商用駕駛員要求,包括許可和服務時間限制。
(6)對輕型和重型貨運車輛的許可流程,都需要分兩個階段,一是需要持有在車輛中配備安全駕駛員的測試許可證;二是在后續階段申請無人駕駛測試許可證和部署許可證。
(7)將現有的測試駕駛員要求應用于遠程駕駛員和遠程助理,制造商需要評估并描述其可以安全監控的最大車輛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