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獎勵最高1億元!深圳南山區印發低空經濟發展專項扶持政策

時間:2024-04-02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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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自2024年4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3月28日,深圳市南山區政府印發《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產業扶持政策,自2024年4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南山區此次產業扶持政策修訂在保留“1+4+N”產業政策框架體系前提下,新增低空經濟、新能源、人工智能及數字經濟等產業領域的專項扶持政策。(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完整扶持政策文件)

《南山區促進低空經濟發展專項扶持措施》(簡稱南山低空十條)主要從引培低空經濟產業項目、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低空飛行和綜合服務業、支持低空經濟企業走出去、加大低空經濟金融服務支持等6大方面予以支持,旨在推動南山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增強發展新動能,打造低空經濟企業總部及研發基地、建設世界低空經濟高地,單項獎勵最高達1億元。

推動低空經濟產業集聚

(一)對新引進中大型工業無人機、行業應用無人機以及載物/載人eVTOL航空器等整機研發制造運營,以及航電飛控、動力能源、機體材料、任務載荷等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供應商等低空經濟企業,依規模等條件,給予最高1億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對于新落地南山區的低空飛行器整機研發、制造及運營項目,項目投資金額(不含地價)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的,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總投資金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對帶動性強、具有低空經濟產業發展重大貢獻的項目,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采用“一事一議”方式予以審定支持。

(三)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做大做強。對符合一定規模、增速條件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1億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135部、141部運行資質的運營服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

(四)支持低空經濟產業鏈融通發展,推動供需匹配、協作配套、創新合作、資源共享,對屬于低空經濟產業領域,且上年度產值達到一定規模的工業企業直接從轄區其他規上工業企業、規下工業樣本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采購原材料,按經審計的采購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采購方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額最高1000萬元。其中,企業首次申報本項目時,按經審計的上年度采購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企業第二次申報本項目起,按經審計的上年度采購金額較上次申報本項目時認定的“上年度采購金額”的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以上購銷雙方存在絕對控股關系的,不予資助。

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一)開展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軟件開發、服務應用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包括主控芯片、飛控系統、輕量化材料、動力電池、感知避障、信息安全、航空器識別及反制等),且獲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科技重大專項(重點項目)資助的牽頭單位,按照獲得市級資助金額最高60%給予資助,每個項目最高資助600萬元。

(二)對入圍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采購、認證、成果推廣等目錄的產品,按照每個目錄產品10萬元,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獎勵。

(三)對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適航證(AC)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eVTOL航空器分別獎勵300萬元、300萬元、15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分別獎勵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分別獎勵60萬元、60萬元、3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500萬元,同一型號每項認證僅獎勵一次。

加快創新服務平臺建設

(一)鼓勵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加強低空經濟高端創新載體建設,對國家部委(局)認定并落地南山區建設的低空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民航重點實驗室等,按照市級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

(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主體開展低空仿真驗證、檢驗檢測、風洞實驗、試驗試飛、適航審定服務等平臺建設,鼓勵對外提供共享服務,年度服務收入達到100萬元的,按服務收入的20%給予資金補貼,單個主體每年最高500萬元。

鼓勵開展標準規范制訂

每項主導制定、修訂的國際標準、“一帶一路”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按照獲得市標準化資助金額最高50%的比例配套資助;每項參與制定、修訂的國際標準、“一帶一路”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按照獲得市標準化資助金額最高20%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資助50萬元。本條政策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實施用于推動標準戰略工作,執行資金總量控制。

鼓勵企業開展低空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企業投資建設低空信息基礎設施(低空CNSD通信/導航/監視/反制、氣象監測、數字底座、監管調度平臺)、地面配套設施(低空航空器起降、備降、停放、智能起降柜機、充換電及公共測試場等)以及全空間無人系統相關基礎設施。對經主管部門備案許可、具備提供公共服務能力的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建設費用的50%進行一次性補貼(不包含航空器采購及軟件系統),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開展低空物流

對開通醫療/應急、配送等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南山區內的低空物流新航線及架次(其中,起終點均在南山區內的,一起一落計為一個架次;起終點僅有一個在南山區內的,一起一落計為半個架次)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資助。

1.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線:取得主管部門審批且每年常態化運營完成1000架次以上(含)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給予最高一次性資助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首年企業年運營達到1萬架次以后,每增加1萬架次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次年開始,對于企業新開航線、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資助。

2.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線:取得主管部門審批且每年常態化運營完成500架次以上(含)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給予最高一次性資助3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350萬元。首年企業年運營達到1萬架次以后,每增加1萬架次給予最高40萬元資助。次年開始,對于企業新開航線、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資助。

以上兩項資助每個企業每年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由政府采購服務的低空物流項目不享受上述資助。

培育城市空中交通市場

(一)對在南山區開通取得主管部門審批且在公開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運輸航線、eVTOL商業運行航線并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對每條境內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南山區內,航線距離不低于25公里,年度執行不少于100架次)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每條深港跨境航線一次性獎勵50萬元;每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100萬元。

(二)每年安排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的專項經費,用于采購城市空中交通(UAM)出行乘用體驗券。該體驗券面向區綠色通道企業、高層次人才和社會公眾發放。

(三)支持低空經濟企業探索在鐵路樞紐(西麗綜合交通樞紐)、港口樞紐、核心商務區、旅游景點等開展低空飛行聯程接駁應用,拓展旅客聯程接駁、貨物多式聯運等創新場景。

拓展“低空+”業態

(一)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應用。將低空飛行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區政府有關部門在應急救援、森林防火、城市消防、交通巡查、公安巡邏、違建巡查、國土測繪等公共服務領域購買低空飛行服務,促進低空經濟與數字經濟融合發展。

(二)推動無人機競速產業化。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專業機構開展無人機競速相關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游戲、俱樂部、賽事、產品開發、場館、產業園、教育和培訓等業務,將無人機競速納入南山區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扶持范疇。

(三)鼓勵低空經濟從業機構在南山區面向大眾開展低空文化體育、低空科普、航拍娛樂、集群表演、惠民促銷等活動,將相關活動納入南山區消費服務支撐政策支持范圍。

打造無人機出口貿易集聚區

依托南山區金融服務及無人機產業集聚基礎,發揮無人機技術性貿易研究評議基地優勢,打造一站式無人機出口貿易服務體系,建設全球無人機出口貿易中心集聚區,為低空經濟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便利。

創新低空經濟金融服務

(一)積極支持企業創新低空經濟產業鏈金融產品和服務,重點開展融資租賃、信貸和保險業務。將低空經濟相關金融服務納入南山區金融業發展扶持范疇,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支持低空經濟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及質押融資、供應鏈金融融資,給予低空經濟金融相關從業人員職業素質提升補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支持銀行加大低空經濟企業信貸投放力度。

(二)支持保險機構推出適用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相關保險產品,建立低空保險快速理賠服務綠色通道。鼓勵企業擴大經營性飛行活動規模,依法投保責任保險,給予企業年度總保費金額20%、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將低空經濟企業納入南山區企業融資扶持對象,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股權融資、上市融資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項目,列入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項目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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