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遴選具備量產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
《通知》的正式發布,進一步提振了低速無人駕駛行業發展信心,將加速推進低速無人車商業化落地。而面對更嚴格的上路考驗,除了不斷打磨產品、提升技術,完善無人車保險體系也尤為重要。
“上險”是低速無人車上路的必要條件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雖然我國低速無人駕駛技術已日趨成熟,多項核心技術的突破促進了產品質量安全大幅提升。但隨著低速無人車在各個細分場景的進一步滲透,諸多不確定因素都需要“防患于未然”。
首先,低速無人車作為一個傳統的財產標的,車輛本身也可能面臨火災、洪澇、臺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碰撞、機械故障、設備缺陷、人員操作失誤等造成的損失。且相較于普通車輛,在硬件故障風險之外,無人車搭載的自動駕駛系統還增加了指令錯誤、軟件bug等帶來的風險。
其次,低速無人車上路后,更為復雜的運行環境,或將對第三方的財產及人身造成傷害。若遭遇黑客攻擊,泄露的重要數據還可能危及到國家安全。

據新戰略低速無人駕駛產業研究所了解,為了確保低速無人車上路安全,多個省市和地區都明確要求,低速無人車進行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必須上險,部分城市還對保額有明確要求。
如深圳坪山、寶安、南山等區確定全域開放自動駕駛后,具體管理辦法明確指出,申請開展低速無人車道路測試,必須提交“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憑證以及每車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憑證或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
申請開展低速無人車示范應用,必須提交“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憑證以及每車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憑證或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對于開展載人示范應用的,還應提供每車每座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的座位險保險憑證或每人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的必要商業保險(如人身意外險等)賠償保函。”申請開展全無人測試及示范應用的要求相同。

此次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通知》所附的《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實施指南(試行)》,亦明確指出,試點使用主體“應當對車輛上路通行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具備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能力,并按要求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其他交通事故責任商業保險。”
關于保額,規定“試點使用主體應當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為車輛上路通行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每車不低于五百萬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
實施指南要求,申請上路通行試點的,應當向車輛運行所在城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申請登記,交驗車輛,并提交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在內的6類證明、憑證。
低速無人車的“必上險種”和“選上險種”
從國家及地方省市發布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來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是低速無人車上路測試與應用的必買險種,也是最低標配。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無人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行業近期都很關注Cruise被要求暫停在加州的無人車測試應用許可,并在全美召回950輛無人車的事件。起因是Cruise獲準在舊金山全天候運行Robotaxi后發生了系列事故,包括無人車故障滯留造成交通堵塞、誤入施工現場水泥地、與消防車相撞造成車上乘客輕微受傷等。特別是一名行人被普通汽車撞擊后,被甩到一輛Cruise自動駕駛出租車前并遭碾壓,造成多處外傷、情況危重。

目前我國尚未有無人車上路造成人員傷害的公開報道,但也有過自動駕駛出租車變道與私家車擦碰、無人配送車追尾公交車、無人配送車沖撞道路分隔護欄等報道。在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下,無人車上路必須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
此次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通知》所附的《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實施指南(試行)》明確規定,“車輛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對于涉及財產損失或者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車輛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確定各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且“由智能網聯汽車一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由試點使用主體承擔;試點汽車生產企業、自動駕駛系統開發單位、基礎設施及設備提供方、安全員等相關主體對交通事故發生有過錯的,試點使用主體可以依法追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賠償范圍不包括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因此,其他交通事故責任商業保險便可作為一種補充選擇。
據新戰略低速無人駕駛產業研究所了解,除了發生交通事故能夠通過保險理賠予以一定保障,無人車從研發到制造、再到應用的全程,都可以有針對性的險種保障。
據中國人民保險有關負責人介紹,自動駕駛作為綜合性高新技術行業,產品研發投入普遍較大,企業也更容易發生重大經營困難、核心研究人員意外事故、關鍵設備故障或損失、知識產權糾紛等問題。在研發端,企業購買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損失險、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斷保險等,可對企業的產品材料費、設計費、裝備調試費、研發人員工資、研發成果的知識產權等,提供不同程度的賠償保障。
在制造端,企業購買高新技術企業財產保險,可保障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電器短路等原因造成的計算機及其他設備裝置的損失;購買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責任保險,可保障產品缺陷對使用人及消費人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賠付保險事故造成的經濟賠償損失、仲裁或訴訟的法律費用等;購買侵犯專利權責任保險,可賠償企業非故意實施第三者專利權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法律費用及合理提出專利無效宣告申請的抗辯費用;購買專利執行保險,可賠償被侵權時發生的法律費用、調查費用等。

在應用端,即涉及到討論的無人車上路需要購買的保險,為全面保障無人車運行過程中自身或者對第三方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除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還可通過其他綜合責任保險補全賠償范圍,保障產品因軟件配套設施不足、自身設計或運行缺陷故障、遭受黑客攻擊、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
從有關文件的要求來看,上路測試和應用的低速無人車,主要由試點使用主體為低速無人車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或必要商業保險。
另外,低速無人駕駛產業研究所獲悉,保險除了能幫助企業減少一定的經濟損失,還能為企業帶來經濟收益。企業在尋求資本方投資,或者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保單也能一份參考評估的重要憑證。
誰買單?誰受益?政府補貼助行業發展
據了解,行業早幾年就開始探索為低速無人車上險。2020年,為保證上汽5G無人重卡車隊安全運行,上汽保險銷售專門設計了集車險、財產險、產品責任險于一體的組合保險產品。
2021年7月,伯鐳科技聯合中國太平洋財險推出了《智能無人駕駛礦車保險》,和常規汽車車險一樣包含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根據不同車型保額可達千萬。
2022年4月,PIX Moving與中國平安達成合作,開通全國首款L4級無方向盤自動駕駛車輛保險,簽約被保車輛為PIX Moving基于滑板底盤打造的自動駕駛小巴。
隨著國內低速無人駕駛產業發展環境日益向好,特別是在工信部等四部門最新文件的明確支持下,低速無人車批量上路、規模商用是必然趨勢。針對低速無人車的保險體系,也將進一步完善、成熟。
據中國人民保險有關負責人介紹,低速無人車的保費測算,會綜合考慮企業的營收、被保產品的銷售額及自動駕駛等級、應用場景等。雖然購買保險會產生一定的成本投入,但整體項目的運營成本并不會有很大的上調,且很多地方政府都有針對性的險種補貼。

如深圳市龍崗區首批科技保險險種補貼自2022年7月7日起,有效期3年。政府可為企業提供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50%的補助,每筆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深圳市羅湖區科技保險補貼政策自2022年7月13日起,有效期3年。政府針對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和專利侵權、被侵權責任保險,不指定保險公司不指定險種,可為企業提供不超過保費50%的補助。每家企業年度最高50萬元,同一險種扶持不超過3年。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保險補貼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有效期3年。政府針對研發費用損失險等科技保險、專利保險等新型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可為企業提供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5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結語
總的來說,在當前政策要求下,無人車上險是車輛上路測試與應用的必要條件,企業只有為無人車購買了保險,才能拿到上路資格。從長遠來看,上險不僅能保障人民財產及人身安全,有利于自動駕駛企業穩定、持續、健康發展,也有利于提高產品、企業乃至整個行業的公眾信任度。
未來,將保險企業納入低速無人駕駛場景生態圈,將成為行業發展的一大趨勢。目前,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已與多家頭部保險企業達成戰略合作,通過對行業調研、產品理解,針對行業產品屬性,為低速無人車和移動機器人企業提供專業性、標準化、可定制的險種。同時,聯盟還能為企業提供高性價比的保險集采服務,幫助企業整合優質資源、降低參保成本,并能為聯盟企業爭取到更大的保額權益。有相關保險服務需求的企業,可咨詢公共服務部徐女士(1363290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