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通知內容,試點工作有三項任務。首先,開展先行試點區認定。開展城市級智能網聯汽車規模化、綜合性應用試點,率先形成全域開放的城市級測試區。其次,推動車路協同道路改造,力爭在2021年前完成100公里以上道路改造。最后,開展商業化運營試點。支持試點區域先行開展商業化運營試點,探索智能網聯模式下新型出行服務新模式。在2022年前,各先行試點區開展3家以上商業化運營試點。
先行試點區的申請需滿足一定要求,申請時間為8月7日至11月10日。其中,在先行試點區的測試車輛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測試企業應接受第三方機構的數據監管,所有測試車輛須納入“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實時監管系統”管理,并上傳測試數據。先行試點區內已開展智能網聯汽車企業常態化測試,且對大規模開放道路測試和商業化運營測試需求明確,建立相應的先行試點工作保險機制。
通知提出,根據道路測試風險分析以及運行情況報告,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路測辦”)對先行試點區開展定期評估。如發現有重大交通安全隱患的、交通安全風險提示后不及時改正的、不切實履行監管工作的先行試點區,經市路測辦聯合審議后,給予試點暫停、試點整改、試點結束等管理決定。